各院、系、重点科研机构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:
4月5日(清明节、星期四)至7日(星期六)放假,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。
4月5日(星期四)的课程停上;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程调至4月8日(星期日)进行,原4月8日(星期日)的课程停上;4月7日(星期六)的课程照常进行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,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,彻底清查安全隐患,随时掌握安全动态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(党政办公室:63602184;保卫与校园管理处:63600110),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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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26日